常州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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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“三期”内合同到期怎么办?
添加时间:2014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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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http://www.msldjfls.com/
根据劳动部劳部发[1995] 309号第34条规定,除《劳动法》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,劳动者在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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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
张静
[江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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