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
-张静

17366333802
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文章详情

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17年11月17日 来源: 常州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  http://www.msldjfls.com/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:
 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》(辽政[2005]6号),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0元调整为每月35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定为3元。请认真按规定标准执行。
  二○○五年一月十九日

联系电话:17366333802

全国服务热线

17366333802

律师手机站

网站管理 Copyright ©2018-202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