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山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法律热线:
首页
律师介绍
业界动态
工伤伤残
工伤认定
劳动法规
工伤赔偿
法律咨询
联系方式
手机:
18628903903
15883303282
邮箱:
405320275@qq.com
地址:
四川眉山市眉州大道华陆大厦四楼
站内搜索
员工工资
试用期包吃包住可以不给工资吗 所有公司有高温补贴政策吗?
面试如何避开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
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多少?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公司能扣工资吗
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?
劳动保障部:单位“一刀切”支付加班费属违法
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
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和内部福利
代通知金标准
休息日加班工资
德黑兰乞丐月收入达当地最低工资5倍
更多
当前位置
首页
>>
律师文集
>>
工伤赔偿
工伤护理等级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
2018年3月21日
眉山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工伤护理等级赔偿标准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32条第2款规定:“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,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、40%或者30%。”
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
1.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员工工伤主要包括以下
2.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
3.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官司胜诉大吗
4.工伤私了协议不公 不具法律效力
5.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如何处理
首页
|
关于我们
|
专长领域
|
律师文集
|
相册影集
|
案件委托
|
人才招聘
|
法律咨询
|
联系方式
|
友情链接
|
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
眉山劳动工伤纠纷律师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2
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
15883303282 网站支持:
大律师网